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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華語文中心

真理大學華語文中心教學傑出教師評選要點(進修推廣部部務會議通過)

111年 3 月 17 日華語文中心業務會議通過
115年 7 月 1 日 進修推廣部 部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真理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華語文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表揚教學傑出教師,鼓勵教師持續精進教學品質、教材研發及教學創新,特訂定「真理大學華語文中心教學傑出教師評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本要點獎勵對象為擔任本中心專任或兼任華語教師滿一年(含)以上者。

 

第三條

凡符合第二條資格者,並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者,得由本中心推薦 或自行推薦為教學傑出教師候選人:

  1. 教學方法精進,教學成效優良,並積極參與教學專業研習或學術研討活動。
  2.  配合教學需要,積極開發教材、數位教材或課程,並具具體成果。
  3.  積極輔導學生學習,提升學生學習成效,或指導學生參與競賽、 成果發表等具有優異表現。
  4.  運用數位科技、 AI 工具或多元教學策略,提升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
  5.  其他足資表揚之教學優良事蹟。

 

第四條

教學傑出教師之評選,每學年四月至五月辦理一次,由本中心公告受理 推薦。 推薦單位或推薦人應就受推薦教師(自行推薦者為本人)之教學優良事蹟提出約二百字說明,並檢附當學年度及前一學年度相關佐證資料,供評選委員審查。

 

第五條

候選人名單由本中心課程委員會依本要點第三條規定辦理評選,每學年至多遴選二名教學傑出教師;必要時得從缺。課程委員會委員如為候選人時,應自行迴避相關審議程序。

 

第六條

經評選為教學傑出教師者,由本中心公開表揚,頒發:

  1.  教學傑出教師獎狀乙紙。
  2.  教學傑出教師獎金新臺幣伍仟元整( NT$5,000 )。
  3. 得推薦參加校外相關教學績優教師表揚。前項獎金由本中心年度預算或相關經費支應。

 

第七條

獲獎教師如經檢舉其獲獎事蹟不實,經課程委員會調查屬實者,應撤銷其獲獎資格,並追回獎狀及獎金。

 

第八條

獲獎教師於二年內不得重複提名參選。

 

第九條

本要點經華語文中心業務會議審議,送國際事務中心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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