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華語文中心華語能力輔導員設置作業規定(中心業務會議通過)
111年 3 月 17 日華語文中心業務會議 通過
第一條
真理 大學 以下簡稱本校 華語文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為健全華語文教學輔導體系,提升本校華語生華語能力,特規劃設置輔導員,並訂定「 真理 大學華語文中心華語能力輔導員設置作業規定」 以下簡稱本規定 。
第二條
輔導員之職責為提升華語生日常華語能力,協助課程華語加強輔導。
第三條
每次輔導結束後,輔導員須完成輔導 內容 填寫。
第四條
輔導員聘期以一學 期 為原則,其身分應為本校在學 學生,具華語教學熱忱,不限科系、年級,透過甄選方式(包括面試、試教)產生。輔導員為志願性質,本中心不另支付酬勞。
第五條
本中心得定期舉辦培訓活動,提供輔導員相互交流機會與教學培力訓練,以提升輔導員教學能力。每位輔導員每學期至少參與一次培訓活動,培訓活動之參與將作為續聘之參考依據。
第六條
每學期末經實際考核,頒予輔導時數證明,表現優良者得予以續聘。
第七條
本規定經中心 業務 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