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華語文中心華語生績優勤學獎勵辦法(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 112 年 03 月 20 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華語文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鼓勵學生積極學習華語,訂定「真理大學華語文中心華語生績優勤學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經費收支以自給自足為原則。
本辦法經費來源為本中心前一年度結餘款;本中心得自結餘款中提撥 5%以內,作為華語生績優勤學獎勵金之經費,簽請校長同意後進行獎勵。
獎勵金之發放名單與發放金額,應經由本中心「課程委員會」審議。
第三條
適用對象為本中心註冊繳費之學季班華語生。
第四條
華語生績優勤學獎勵金申請資格皆須符合條件如下:
- 在本中心註冊學習華語兩期以上,且本期註冊學習華語至少每週 15 小時。
- 前一期學習成績 85 分以上。
- 無不良行為紀錄。
第五條
申請時間:每年 4 月份辦理評選,由本中心公告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