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台北校區推廣教育學費優惠辦法 (行政會議通過)
真理大學台北校區推廣教育學費優惠辦法
民國103年1月20日第2次推廣教育審查小組會議通過
民國103年3月7日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教職員工、教職員工眷屬、在校生、畢業校友及社會 大眾,踴躍修習本校台北校區所開設之推廣教育班,特訂定「 真理大學台北校區推廣教育學費優惠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校現職之教職員工、教職員工眷屬、在校生 、畢業校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長青人士(六十五歲以上 )、團體報名、退休教職員工及會在本校修習至少一門推廣教 育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等身分者。
第三條 學員報名時,依規定收取報名費、報名測驗費,一律不予折扣。
第四條 推廣教育非學分班及學分班(隨班附讀)優惠方式如下:
一、非學分班之學費優惠辦法
(一)真理大學現職教職員工:八折(持教職員證明)
(二)真理大學退休教職員工:八折(持曾任教職員證明)
(三)真理大學現職教職員工眷屬(限父母、子女、配偶及其父母): 八五折(檢附證明文件)
(四)真理大學在校生:九折(持有效學生證)
(五)真理大學校友:九折(持畢業證書)
(六)身心障礙者:九折(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七)長青人士:九折(檢附證明文件)
(八)設籍於淡水區區民:九折(檢附證明文件)
(九)於同一班級報名2個課程以上者:九折(須一起繳費完成)
(十)曾修習本校推廣教育課程之學員:九五折
(十一)提早報名繳費者:九五折(優惠期限依各班認定)
二、學分班之學分費優惠辦法
(一)真理大學現職教職員工:八折(持教職員證明)
(二)真理大學退休教職員工:八折(持曾任教職員證明)
(三)真理大學現職教職員工眷屬(限配偶、子女):八五折(檢附證明 文件)
(四)真理大學校友:九折(持畢業證書)
(五)提早報名繳費者:九五折(優惠期限依各班認定)
第五條 符合多項優惠身分者,僅可選擇其中一項申請,除有特殊理由經 核可後,所有學員均須於開課前一週完成繳費。
第六條 團體報名與提早報名繳費之優惠,各班可視開班成本之考量,於 簡章中明訂是否予以優惠以及優惠人數之限制。團報優惠限同 一班次中的同一門課程。
第七條 新台幣1,500元以下之推廣教育非學分班課程不適用本辦法。
第八條 凡接受政府機構補助參與補助開設課程之學員,不得適用本辦法
第九條 報名時,未告知優惠身份或證明文件不全者,不予折扣。本校不 接受事後補正,學員亦不得在報名繳費後,要求退差額。
第十條 本辦法經推廣教育審查小組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 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