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華語文中心教學評量實施暨教學品質促進要點 (進修推廣發展委員會通過)
真理大學華語文中心教學評量實施暨教學品質促進要點
民國112年6月13日進修推廣發展委員會通過
第一條
為追蹤本校華語文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華語教師授課回饋情形,以協助教師精進教學內容、提升教學品質,特訂定「真理大學華語文中心 教學評量實施暨教學品質促進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本中心開設之各項華語課程,應於各期(班次)課程結束前實施教學評量, 採五分量表設計,評量內容由本中心課程委員會另訂之。
第三條
各期(班次)課程結束後,均應對華語生或學員實施教學評量,並平均計算所有華語生或學員之回饋分數,即為教師於該期(班次)課程的評量結果。
一、各期(班次)教學評量回饋平均值未達 3.5 分之教師,由 本中心課程委員會指派資深教師與其晤談,瞭解回饋值偏低原因,提供諮商與輔導,協助其優化教學內容並改善教學方式。
二、如連續 2 期(班次)教學評量回饋平均值未達 3.5 分之教師,應由中心主任採教師晤談、學生訪談、課堂觀課等方式,給予適當諮商與輔導,做成輔導紀錄並給予具體建議。
三、若輔導後若仍連續兩期(班次)未改善該課程之回饋平均值,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同意,得將該課程改由本中心其他教師負責授課。
四、教學評量回饋平均值偏低教師,如拒不接受相關輔導,得將處理情形提交本中心課程委員會參考。情節嚴重者得建議不予續聘。
第四條
本中心每年應統計分析前一年度開設所有課程之教學評量回饋平均值,對於回饋值長期偏低之教師,應連同統計報告、輔導紀錄送交本中心課程委員會,列入教師教學評鑑及是否續聘之參考。
第五條
依本要點辦理相關輔導業務之行政人員與教師,對於受輔導教師之個人隱私應保守秘密,不得任意對外公布。
第六條
本要點經進修推廣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 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