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華語文中心新進教師培訓辦法(進修推廣部部務會議通過)

115 年 6 月 26 日華語文中心業務會議通過
115 年 7 月 1 日進修推廣部部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華語文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協助新進華語教師熟悉本中心教學理念、行政制度、教材特色、學生輔導及教學品質保證機制,提升教學專業能力,確保教學品質,特訂定「真理大學華語文中心新進教師培訓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中心新聘專任、兼任及約聘華語教師;必要時,得視需要開放其他教師參與培訓。

 

第三條

新進教師培訓目標如下:

  1. 了解本校及本中心組織、教育理念與發展特色。
  2. 熟悉本中心行政作業流程及相關法規。
  3. 熟悉課程架構、教材內容及教學目標。
  4. 提升華語教學、課堂經營及學生輔導能力。
  5. 了解學生學習評量及 TOCFL 能力對應機制。
  6. 建立教學品質保證及持續精進觀念。

 

第四條

本中心新進教師培訓內容如下:

  1. 本校及本中心簡介。
  2. 華語課程規劃與分級制度。
  3. 本中心教材介紹。
  4. 教學行政流程(排課、點名、請假、成績登錄、教學紀錄等)。
  5. 學生生活、學習及文化適應輔導。
  6. 教學觀摩與公開授課。
  7. 數位教學平台及 AI 教學工具應用。
  8. 教材編寫及教案設計。
  9. 教學評量及 TOCFL 能力對應。
  10. 教師專業倫理及相關法規。

 

第五條

本中心得依實際需要採行下列方式辦理培訓:

  1. 新進教師研習。
  2. 教學觀摩。
  3. 共同備課。
  4. 示範教學。
  5. 教學演示。
  6. 教學諮詢及個別輔導。
  7. 教師專業成長研習。
  8. 其他有助於提升教學能力之活動。

 

第六條

新進教師任教第一學年,由中心主任或指定資深教師擔任輔導教師,提供課程規劃、教材使用、教學方法、班級經營、學生輔導、教學諮詢及必要之入班觀課與回饋。

 

第七條

新進教師應完成本中心規定之培訓活動;必要時,得繳交教案、教學反思、教材設計或其他培訓成果,作為教師專業成長紀錄。

 

第八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本中心年度預算、教育部補助計畫或其他相關經費支應。

 

第八條

本辦法經華語文中心業務會議審議,送進修推廣部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