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7 月 1 日推廣部部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訂定目的
為協助本校華語文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招收之華語生儘速適應在臺生活與校園環境,順利完成華語學習,建立完善之生活、學習、安全及文化適應輔導機制,明確本中心各級人員輔導職責及輔導程序,特訂定「真理大學華語文中心學生輔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輔導職責
本中心主任、教師及行政人員依職掌共同辦理華語生生活、學習及適應輔導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主任職責
二、教師及行政人員職責
第三條 生活與學習輔導
本中心應提供華語生下列生活與學習輔導:
一、入學接待
華語生入學接待由本中心辦理,必要時得協請國際事務中心、學務處及相關行政單位共同協助。
二、 新生輔導
辦理新生說明會,協助學生了解校園環境、課程制度、簽證與居留規定、全民健康保險、校園安全、交通安全、生活法律、校內規章及各項行政程序,並提供相關書面或數位資料。
三、 學伴與生活協助
得建立學生互助及學伴制度,安排本校學生擔任學伴,協助華語生日常生活、文化適應及校園學習;本中心教師並得定期或不定期關懷訪視。
四、 學習輔導
授課教師應依學生學習情形提供課業諮詢、補救教學、學習預警、學習策略及華語能力提升建議,必要時得安排個別輔導或轉介相關學習資源。
五、 保險
六、 簽證及居留
華語生應於簽證或居留證到期前一個月備妥相關文件,由本中心協助辦理相關申請程序;逾期辦理致影響在臺居留資格者,應自行負責。
七、 住宿與校外租屋
八、心理與生活適應
學生如因文化適應、生活或學習壓力而有心理諮商需求,本中心得轉介學務處相關單位提供專業協助。
第四條 安全輔導
本中心應辦理學生安全教育及校園安全輔導,包括:
華語生如於校內外發生重大傷病、意外事故、校園安全事件或違法事件時,本中心應依本校校園安全事件處理及通報程序,會同相關單位共同處理。
第五條 學習預警及缺曠課輔導
華語生如有到課異常情形,依下列方式辦理:
第六條 特殊個案處理
華語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中心應依相關法令辦理:
第七條 退費及其他事項
華語生因違反本辦法或相關法令而終止修讀資格者,其學費及相關費用之退費,依本校及本中心相關退費規定辦理。
第八條 附則
本辦法經華語文中心業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