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5年5月18日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目的
為提升本校外國學生及僑生之華語文能力,並協助其達成本校華語文能力畢業門檻,特訂定「真理大學外國學生及僑生修讀華語文課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實施對象
自115 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入學之以中文授課為主之學士班外國學生及僑生,適用本要點之規定:
第三條 華語文能力畢業門檻
本校外國學生及符合規定之僑生,其華語文能力畢業門檻為華語文能力測驗( TOCFL 進階級 B2 (含)以上 。
第四條 分級與修課方式
學生修讀課程並成績及格後,須通過相應之校外華語文能力測驗( TOCFL 方能認列校內共同學分 。
第五條 華語文課程設置
本校華語文課程依華語能力分為下列三級:
學 生依入學華語能力分級修讀相關課程。
第六條 課程性質與學分認定
第七條 測驗與審查
本校華語文能力分級測驗、資格審查及相關行政事項,由華語文中心負責辦理。
第八條 實施與修訂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第九條 華語文能力補救與審查機制
學生於修業年限內已完成本校規定之華語文課程,且曾參加正式校外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但仍未達本校華語文能力畢業門檻(TOCFL進階B2)者,應於畢業前修讀高級華語(一)或高級華語(二)並及格,惟該等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