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真理大學華語文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規範專業教室之管理與使用事宜,特訂定本規範。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以提供本中心課程教學、學生活動(如演講比賽)、學術研討會及相關中心活動為主。
不提供推廣教育課程、一般學生社團活動及校外機關團體使用(惟經中心主任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三條 開放時間:
學期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開放。夜間及假日不開放,特殊情況須經中心主任核准。
第四條 環境及設備維護:
使用場地及設備:
室內環境之清潔:
場地使用完畢:
第五條 違規處理:
凡違反本規範者,視情節輕重,得予以警告、停止使用或提報相關單位處理。若造成設備或財物損壞,須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
本規定經中心業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